![]() |
|
||||||||||||||||
|
|
|
|
| 网站首页 | -- | 税务登记 | -- | 申请税务(停)复业登记 |
申请税务(停)复业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一)持工商部门开具的停业许可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停业许可证明文件到主管税务所领取、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并携带应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税务所核准;
停业期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到核准其停业的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三) 纳税人停业期满,持《核准停业通知书》及复业申请报告,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业; 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局 |
|
|
|||||